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慑于拘留心意转 主动交付赔偿款

浏览 67次 发布时间 2019/07/16

慑于拘留心意转  主动交付赔偿款

 

7月5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直坚持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郝某在面临司法拘留时,才意识到与法律抗衡只会作茧自缚,当即通知家属送来了34461.48元赔偿款。

2016年6月,被告郝某与原告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厮打,被告将原告摔倒在地,致使原告右胫腓骨骨折,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处被告郝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4461.48元。可之后,郝某虽拿着白纸黑字的判决书,却迟迟不愿履行义务,周某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郝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与其沟通,劝说郝某主动履行义务,但郝某固执已见,表示自己坐了一年牢,已经受到了惩罚,不应当赔钱。针对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执行法官耐心解释,释明判刑和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必须履行已发生效力的判决义务。但郝某完全听不进去,依旧我行我素,拒不履行。眼看释法明理不奏效,执行法官于7月5日晚上八点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将正在家中看电视的郝某拘传至法院。郝某被带回法院后,仍不愿履行义务,鉴于其行为,鼓楼法院作出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看到法院动真格的,不愿再次尝受牢狱之苦的郝某,此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慌忙打电话通知家属送来了全部赔偿款34461.48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田景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