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广告部
河南法制报电话
汝州市人民法院 情系百姓执法为民
浏览 79次 发布时间 2020/03/31
汝州市人民法院
情系百姓执法为民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当事人张某将一面绣有“心系百姓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民二庭法官刘兵伟手中,感谢汝州市人民法院情系百姓,执法为民。
现年47岁的张某是重型半挂李引车司机。2018年7月25日下午,张某驾驶车辆沿连霍高速(G30)由东向西行驶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将车停在行车道内,被肖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追尾,造成在车下检查车辆的张某严重受伤,两车及高速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到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队认定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9年4月25日,平顶山金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张某伤残等级应评定为六级伤残。尽管张某、肖某驾驶的车辆均有保险,但保险公司在支付张某部分医疗费用后,对张某其他损害未予赔偿,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张某遂将肖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00余万元。
庭审过后,经过法官精心梳理证据,最终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赔付张某共计1022516.85元。当执行法官告知张某赔偿款已打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时,张某来到法院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连声感谢,并将一面锦旗赠送给汝州市人民法院以表谢意。
(魏琦)
联系我们
- 河南法制报登报电话:
0371-66330030
0371-65178533 - 手机13526529293(微信)
- QQ:928644399
法制动态
更多>>- [2024-12-05]中铁十五局三公司:聚焦重...
- [2024-11-28]中铁十五局:承建的安置房项...
- [2024-11-21]摒弃“抓娃娃”式教育 家...
- [2024-11-18]平顶山市卫东区税务局 征纳...
- [2024-11-11]孟津煤矿 紧绷安全弦 守牢...
- [2024-11-04]光山县:凝心聚力 共建新功...
- [2024-10-26]睡莲绽放 美景如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