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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法院 情系百姓执法为民

浏览 79次 发布时间 2020/03/31

汝州市人民法院

情系百姓执法为民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当事人张某将一面绣有“心系百姓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民二庭法官刘兵伟手中,感谢汝州市人民法院情系百姓,执法为民。

现年47岁的张某是重型半挂李引车司机。2018年7月25日下午,张某驾驶车辆沿连霍高速(G30)由东向西行驶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将车停在行车道内,被肖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追尾,造成在车下检查车辆的张某严重受伤,两车及高速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到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队认定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9年4月25日,平顶山金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张某伤残等级应评定为六级伤残。尽管张某、肖某驾驶的车辆均有保险,但保险公司在支付张某部分医疗费用后,对张某其他损害未予赔偿,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张某遂将肖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00余万元。

庭审过后,经过法官精心梳理证据,最终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赔付张某共计1022516.85元。当执行法官告知张某赔偿款已打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时,张某来到法院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连声感谢,并将一面锦旗赠送给汝州市人民法院以表谢意。

(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