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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轿车和房产 失信人心慌忙还款

浏览 37次 发布时间 2019/08/24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查封轿车和房产 失信人心慌忙还款

查封轿车和房产 失信人心慌忙还款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轿车及房产等强制措施,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最终,促使一起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被告胡某将其经营的某快捷宾馆承包给原告张某经营,双方约定好承包费等相关事项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被告则将宾馆交付给原告经营,原告依约向被告交纳15万元保证金,并按时向被告支付承包费,然而,在租赁期间,双方因某些原因产生纠纷,被告违约单方解除合同。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官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退还原告张某保证金15万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胡某并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其进行电话沟通,但梁某态度敷衍,均以生活困难为由推迟还款。最后索性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另一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查询到胡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一辆汽车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刻与开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房产和车辆依法进行查封。胡某眼看名下的车辆和房产要被拍卖,终于安耐不住,主动找到执行法官一次性支付15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最终,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张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