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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携款跑路,买家和卖家一同挤在一套房子里居住

浏览 192次 发布时间 2015/11/04
中介携房款跑路,买卖两家上演“抢房大战”   从去年双方协商不成后,两家就不断上演“抢房大战”,门锁被换都成了家常便饭。“行李被扔出来,看着孩子、老人坐在门口哭,心里比针扎还难受。”李女士说,其间她也到华麟公司看过,分公司关门了,该公司位于涧西区的总部也被贴上了封条,封条上写着:该中介公司涉及刑事诈骗,请业主到长春路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今年10月22日,彭女士带着妹妹和两家的孩子还有老人一起住进了宇龙花园的房子里,占据了主卧和客厅。   “我跟老公之前经营一个小餐馆,自从彭女士一家搬来住开始,我就把小餐馆的工作给停了。”李女士说,她害怕自己一出门,一家人就会被赶出来。“钱都用来买这套房子了,周围能借的亲友也都借了,现在如果搬出去,我们都没钱在外面租房子。”   对于李女士的说法,彭女士予以承认,说起此事,她也一肚子委屈。“我原打算卖了这套房,买另一处房子呢,现在中介跑了,房款我也没收到,我也是受害者,房产证等证件上的户主还是我们家,这事都拖了一年多了,至今都没有解决。”彭女士说,其间双方的亲属也曾过来协调此事,但都没有协商出一个让双方满意的结果。   彭女士告诉记者,去年他们就打算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此事,但是因为中介的事情涉及面较广,迟迟没能开庭审判,因为他们家急用钱,只得撤销诉讼。“双方一直协调不成,只能先这样两家一起住了。”   【说法】可以通过签订的条款,共同协商解决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长春路派出所了解到,关于中介华麟公司跑路的事情,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对此,河南亚昌律师事务所李安民律师认为,作为中介的华麟公司只能收中介服务费用,收取房款显然是违法的,房屋买卖的双方直接交易才是最安全的。   由于目前此事出现了纠纷,李安民表示,买卖双方应坐下来友好协商解决,因为双方都是通过中介去进行的交易,但是现在中介公司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时间内,双方应尽最大可能和尽最大的力度,去追偿己方所损失的财物,以便让受害人权益得到最大保护。   河南松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联伟则表示,即使将来中介公司被判决后,李女士的钱也不一定能立即全部追回,作为受害者的买卖双方,可依据当初的购房合同等进一步协调。素不相识的两家,因中介携房款跑路,阴差阳错住在了一个屋檐下,120平方米的一套房硬是挤进了两家11口人,而且都不愿退让。“除厨房、厕所共用,其他房间都画上了‘楚河汉界’。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十多天了,真不知该咋办。”近日西工区的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求助。   【现场】 120平方米的屋子里硬是住了11口人   昨日,记者在纱厂西路宇龙花园见到了这个容纳了11口的“家”,只见房子的门锁已被破坏,室内明显划分成两部分——卖房的彭女士一家占据主卧和客厅,买房的李女士一家则占据了两个次卧,120平方米的房子里住着大小11口人,显得有些拥挤,房间内还打起了地铺。   “我家6口人,彭女士家5口人,平时吃饭的时候还好,可晚上洗漱时特别拥挤,都没法在家洗澡。”李女士说,两家最小的孩子不足1岁,老人也70多岁了,原本两家并不认识,就因为买房子的事打上了交道。   据介绍,2014年夏天,李女士通过洛阳华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看上了彭女士位于纱厂西路宇龙花园一处120平方米的房子,通过华麟公司谈定价格后,李女士给华麟公司付了定金、中介费、首付款等25万余元。“付首付款前,我给彭女士打电话,她说既然通过中介买的,就把钱给中介吧!”李女士说,由于当时房子闲置,两家经协商决定:李支付彭预付款2000元,房子先供李一家使用,手续全部办完后,再将预付款归还。   随后,李女士一家就搬了进去,但没多久彭女士打电话说“负责买卖房子的中介联系不上了”,要求走买房程序,否则就收回房子。李女士提供了交付的首付款收据,希望双方可以坐下协商此事,但遭到彭女士一家的拒绝,此后双方矛盾不断升级,都不肯让步,就都住了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