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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影响出行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浏览 66次 发布时间 2019/03/30

限高影响出行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近期准备外地出差的被执行人某,因乘坐飞机被拒,在得知自己因拒不履行诉讼费、保全费被法院限后,蒋某于326日一早匆忙来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动缴纳了诉讼费、保全费共计4048元。

被告李某于2014年7月24日、2016年2月11日二次共借原告王某人民币21.7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后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无奈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1.7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55元,减半收取2278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李某负担。判决生效后,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拒不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尽早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但蒋某频频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在耐心向被执行人疏导劝诫无效的情形下,执行法官果断将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向其发出最后通牒,如若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下一步,将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得知自己已被限高后,近期准备去外地出差而坐不了飞机某马上慌了神,连忙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要还款。326一早,某拿着现金急匆匆来到法院,将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交到执行法官手上后,不但主动承认了错误,还请求法院解除限高至此,此案顺利执结。

 

作者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