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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人大量捕捉野生壁虎 大半人被判有罪

浏览 96次 发布时间 2014/12/22
 事件7人捕捉1689只野生壁虎   2014年9月7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强、赵某富、赵某发、李某根、葛某飞、田某强、赵某生(另案处理)7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张桥镇新东村,7人使用自制的捕捉器和照明设备(携矿灯、竹竿、贴鼠板等工具),在农户家院墙外捕捉壁虎进行销售。   7人捕捉壁虎数分别为赵某富153只、李某根374只、赵某发309只、田某强104只、葛某飞291只、赵某强198只、赵某生260只,共1689只。   量刑其中6人被判罚金2000元   经鉴定,7人捕捉的壁虎种类均为无蹼壁虎,为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即具一定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对环境有益)。根据刑法,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构成犯罪,50只以上属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特大刑事案件。   公诉部门指控7人涉嫌犯   非法狩猎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强等7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考虑到案发后,被捕捉壁虎已全部放生。法院最终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6名被告人(另外一人另案处理)罚金人民币各2000元。   网友从小逮鱼摸虾,不知会违法   此前,本报曾报道确山农民逮87只癞蛤蟆,以非法狩猎罪被刑拘3个月。而随着类似信息见诸报端,这些小动物也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   有网友跟帖调侃:“刚拍死三只蚊子,吓死了,求高人指点。”随后有网友回复:“蚊子是人养的,没事。”还有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示小时候曾抓过不少小昆虫。有网友说:“小时候粘过好多蜻蜓。从小到大,逮鱼摸虾抓麻雀,从来没人跟我讲过这违法。”   逮壁虎犯法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341条第2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警方提到的重、特大案件判定依据,出自《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尽管壁虎没有被国家列入保护动物范畴,但它属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因此也受到法律保护。   还有一种动物得注意——   蚯蚓   和壁虎一样属于“三有”动物。   蚯蚓俗称曲蟮,中药称地龙,地龙性寒味咸。主治高热狂躁,惊风抽搐,风热头痛,目赤、半身不遂等,有科研价值;蚯蚓本身能入药,蚯蚓粪可当饲料和肥料卖钱,有经济价值;蚯蚓能松土,能分解垃圾,蚯蚓粪是一种很好的生物肥,有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