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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发出首份民事诉讼调查令 为家事审判增效提速

浏览 81次 发布时间 2018/10/12

鼓楼法院发出首份民事诉讼调查令

为家事审判增效提速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团队向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代理律师签发民事诉讼调查令,此份调查令系该院就家事案件签发的首份民事诉讼调查令,以确保最大限度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

在原告丁某诉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某申请调取被告十多项财产信息,财产涉及房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多种形式,分布在河南、上海、江苏、安徽等多个地区。考虑到这些证据若有法院人员调取,势必耗时费力,影响其他案件审理,降低审判效率。为此,承办法官毛庆昕认真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将其分门别类,针对财产类信息的取证,向原告代理律师开具了调查令。律师持该调查令随即前往郑州、上海、深圳等地,于三日内便将调取的证据交予法院,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

鼓楼法院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举证难的情况,签发首份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不仅化解了当事人取证的难题,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而且优化配置了司法资源,为家事案件取证拓宽渠道作出有益尝试。

     

 

据悉,该院在此次案件中总共发出调查令6份,协助调查人涉及行政机关、证券公司及银行网点,除1个行政机关、1个银行网点不予配合外,其余4份持令律师均成功实施了调查取证。

 

 

 

法官说法: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目前,我国的诉讼法律未对调查令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我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对此作出一些探索,收到了良好效果。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杨静

电话:0371-23809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