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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给付子女抚养费,法官温情调解促案结
浏览 75次 发布时间 2019/01/12
拒不给付子女抚养费,法官温情调解促案结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经执行干警情理并重,耐心调解,被执行人杜某同意将儿子的抚养费分期交给申请执行人刘女士,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刘女士与杜先生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儿子由刘女士抚养,杜先生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后因生活需要,诉至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杜某自2017年12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之日止。判决生效后,杜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杜某的财产线索,但没有发现杜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杜某,督促其支付抚养费用,并劝说杜某虽然与刘某离了婚,但感情是感情,孩子毕竟是自己亲生的,父子之间的亲情是割舍不掉的,而且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责任,给付抚养费是父亲应尽的义务。在与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下,杜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按期支付抚养费。
这份迟到的父爱搭上人民法院执行的“快车”,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弥补缺失的父爱,值得肯定!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法院 苏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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