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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浏览 53次 发布时间 2019/05/16

鼓楼法院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精准把握被执行人困惑心理,软硬兼施逐级攻破其心理防线,并最终执结兑现。

该案系原告河南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5月,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定于2011年5月20日开工,于2011年10月交工,共计150天,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项目完工并交业主使用,被告欠原告50.8万元工程款拒不支付,原告河南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至鼓楼区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山东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南某绿化工程公司工程款50.8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山东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张某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并多次话联系张某,告知拟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张某担心被发布失信和限制消费后对其工作及生活产生不良影响,遂转变态度,主动联系法官,将执行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法院  苏美月

电话:2380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