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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起纷争,“背靠背”调解速执结

浏览 66次 发布时间 2019/08/03

挂靠经营起纷争,“背靠背”调解速执结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成功执结一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7月,被告方某与开封市某运输公司签订买卖车辆合同,分期从原告处购得一辆价款为85600元的货车一辆,签订合同后,被告以原告名义办理了豫B车辆号牌、行车证、营运证,合同已履行完毕。原告为被告垫付交强险及商业险费用共计19851.29元,该车及车辆相关手续均在被告处,被告不服从原告公司管理,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原被告形成事实上的挂靠经验合同关系解除,被告停止使用以原告名义办理的豫B货车号牌、行车证、营运证,并向把原告支付其垫付的保险费用共计19851.29元。

判决生效后,方某不予履行,原告开封某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信息,后执行干警驱车到方某家中找到其本人,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告知他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不应该逃避履行,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某表示他会想办法马上凑钱把申请人垫付的保险费用履行了。

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不宽裕的家庭状况告诉了申请人,申请人同意只收取1万元费用,剩余9851.29元的款项自愿放弃。最终,在执行法官背靠背的调解下,方某将1万元案款和198元执行费交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随即交付给申请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撰稿:开封鼓楼区法院  苏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