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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被拉黑,主动还钱“赎回”信用

浏览 42次 发布时间 2019/07/29

征信被拉黑,主动还钱“赎回”信用

近日,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拖欠他人3万元借款,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在得知其拖欠行为导致无法申请银行贷款后,立即到法院履行了法定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张某与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发生诉讼,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偿还借款3万元。2018年3月,因李某迟迟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当即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如拒不履行下一步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可李某避而不见,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甚至当执行干警再次联系李某时,李某竟玩儿起了失踪。随后,鼓楼法院依法将李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7月25日,“上榜”仅一个月的李某突然来到法院,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我要还钱!快点儿把我从失信人黑名单给撤下来吧!”原来,李某在经商时,被告知因其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为此,李某才急着要摘掉“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赎回”自己的信用。在李某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鼓楼法院干警将李某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此案得以圆满结案。

 

作者:李金芮